六大行發布公告,自11月1日起正式實行房貸利率動態調整新機制,其中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的調整備受關注 ?.
此前,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一般重定價日為次年1月1日或貸款發放日 ?. 如今,存量房貸客戶可申請將重定價周期調整為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 ?. 若選擇3個月的重定價周期,每年可重定價4次;6個月的周期則每年重定價2次;12個月的周期每年重定價1次 ?.
在利率下行階段,若重定價周期縮短,借款人能更快享受到LPR下調帶來的優惠,從而減少月供金額,降低房貸負擔。比如,若10月21日LPR下調后,重定價周期為3個月的借款人,在2025年1月就能參照當時更低的LPR來確定最新房貸利率,更早享受降息紅利,房貸壓力也會隨之減輕 ?.
然而,若未來經濟形勢好轉,政策利率和LPR進入上行通道,重定價周期短的借款人則會更快適用較高利率,更早承受加息負擔,導致房貸月供增加,房貸壓力變大 ?.
對于存量房貸借款人,若其房貸利率加點幅度高于上季度全國新發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加30個基點,可與銀行協商調整加點幅度,降低房貸利率,減輕負擔 ?. 同時,調整重定價周期后,原貸款合同為每年1月1日重定價的,以調整后重定價周期確定的對應月份的1日為重定價日;以貸款發放日對月對日重定價的,以調整后重定價周期和貸款發放日期確定的對應日期為重定價日 ?.
總之,重定價周期調整對房貸負擔的影響因人而異。借款人需綜合考慮自身財務狀況、對未來利率走勢的判斷等因素,審慎決策,用好僅有的一次調整機會 ?. 你會選擇調整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嗎?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想法 。#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調整#